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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伐林木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07W)

犯罪與砍伐森林是指一個位置,違反森林法和其他森林保護法律法規沒有批准,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主管部門規定的法律和問題伐木許可證或者違反的規定記錄證書而持有伐木許可證。本單位或者個人所有或者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採伐數量、樹種和採伐方法嚴重的。這是破壞國家林業資源,嚴重危害國民經濟發展和自然生態平衡的犯罪行為。例如,施工現場的林木亂砍亂伐,施工時未取得采伐許可證。

濫伐林木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濫伐森林罪的立案標準是: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濫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

(二)濫伐幼樹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本條規定的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一)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林木採伐許可證,但違反林木採伐許可證規定的時間、數量、樹種或者方式,任意採伐本單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過林木採伐許可證規定的數量採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在林木採伐許可證規定的地點以外,採伐本單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除農村居民採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後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外,屬於本條第二款第(一)項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規定的情形。

林木權屬爭議一方在林木權屬確權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屬於本條規定的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濫伐林木的數量,應在伐區調查設計允許的誤差額以上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