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解答>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僱傭工人濫伐林木是否構成濫伐林木罪

僱傭工人濫伐林木構成濫伐林木罪。
濫伐林木罪是指違反森林法及其他保護森林法規,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採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采伐許可證,但違背採伐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而任意採伐本單位所有或管理,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受僱採伐林木的,如果僱主命令僱工進行濫伐,僱工不承擔刑事責任,僱主構成濫伐林木罪。如果僱工擅自在僱主指定的範圍之外進行濫伐的,僱主不承擔刑事責任,僱工構成濫伐林木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

僱傭工人濫伐林木是否構成濫伐林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