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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具體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3.31W)

一、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具體量刑標準是什麼?

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具體量刑標準是什麼?

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具體量刑標準是按照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來進行處罰,中國對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的量刑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條【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的犯罪事實認定條件是什麼?

1、必須是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所實施的行為

所謂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是指違反票據法有關票據的簽章、記載、背書等規定的票據,票據出票人制作票據,應當按照法定條件在票據上籤章,並按照所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持票人行使票據權利,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在票據上籤章,並出示票據。其他票據債務人在票據上籤章的,按照票據所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票據當事人可以委託其代理人在票據上籤章,並應當在票據上表明其代理關係。沒有代理權而以被代理人名義在票據上籤章的,應當由簽章人承擔票據責任;代理人超越代理許可權的,應當就其超越許可權的部分承擔票據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票據上籤章的,其簽章無效,但是不影響其他簽章的效力。票據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據的單位在票據上的簽章,為該法人或者該單位的蓋章加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章。

2、必須是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的行為

所謂承兌是指票據付款人在票據上承諾出票人的付款委託,負擔支付票面金額的義務並在匯票上表示願意按照票據文義付款的票據附屬行為,亦即,票據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支付票據金額的票據行為。所謂付款,是指票據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擔當付款人)支付票據金額以消滅票據關係的附屬票據行為。所謂保證,是指票據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擔保特定票據債務人履行票據債務為目的而在票據上所為的附屬票據行為。

3、必須造成重大損失

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的行為必須造成重大損失時,才構成犯罪。至於何謂“重大損失”,有待有權機關作出解釋。

違反法律當中的規定,對於票據進行承兌付款和保證的將是屬於一種法律規定的犯罪行為,首先是需要判斷一下是否是存在著重大的損失,因為只有構成重大損失的情況之下,才需要對此進行立案處罰,從這一點上來看,也就意味著這個罪名的話是屬於情節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