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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拘留和拘役哪個嚴重?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7.38K)

到底是拘留和拘役哪個嚴重?

只要是犯了法,就會受到法律的懲罰,在法律裡分為兩個層面,一個是拘留,一個是拘役,很多人都覺得拘留和拘役是一個意思,但是並不是這樣,拘留是強制性的行為,拘役是處罰的一種,那麼到底是拘留和拘役哪個嚴重?他們的本質區別是什麼?

到底是拘留和拘役哪個嚴重?

一、拘役和行政拘留的定義:

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1年。如果犯罪分子所犯罪行情節較輕則會被法院判處拘役刑罰,旨在短期內強制犯人進行勞動改造並剝奪犯人短期內的人身自由。

拘留是指將物件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機關亦有拘留權,但各國允許拘留的總時間長度不一,有些國家甚至於可以無限期的拘留物件。

二、拘役和行政拘留的區別是:

1、拘役與行政拘留雖然都是短期剝奪自由的強制方法,但它們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區別:

(1)性質不同。拘役是刑罰種類之一;行政拘留屬於治安行政處罰

(2)適用的物件不同。拘役適用於犯罪分子;行政拘留適用於違反治安管,尚未達到犯罪程度的行為人。

(3)適用的機關不同。拘役由法院適用,而行政拘留則由公安機關適用.

(4)依據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適用以刑法為依據;行政拘留的適用以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為依據;

(5)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行政拘留的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拘役主要適用於罪行較輕、但仍需短期關押改造的犯罪分子。

拘役主要適用於罪行較輕、但仍需短期關押改造的犯罪分子。實踐證明,對於這些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如果不剝奪其短期自由,就不足以懲戒犯罪,如果判處有期徒刑又嫌過重,適用拘役能夠收到較好的效果。

其實從表面上看拘留和拘役是一個意思,沒有什麼太大的區別,但是不管是從性質上還是從本質區別上都是不一樣的,而且根據實際情況來講,拘留要比拘役的嚴重程度大一些,所以不管是拘留還是拘役,最好都不要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