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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者的拘役和拘留哪個重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03W)

一、犯罪者的拘役和拘留哪個重

犯罪者的拘役和拘留哪個重

拘役比拘留更嚴重,拘役屬於刑事處罰,是對犯罪行為的刑事處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判刑。判刑的種類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對犯罪者的拘留屬於刑事強制措施,是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一種手段,不是刑罰。

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1年。如果犯罪分子所犯罪行情節較輕則會被法院判處拘役刑罰,旨在短期內強制犯人進行勞動改造並剝奪犯人短期內的人身自由。

拘役主要適用於罪行較輕、但仍需短期關押改造的犯罪分子。實踐證明,對於這些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如果不剝奪其短期自由,就不足以懲戒犯罪,如果判處有期徒刑又嫌過重,適用拘役能夠收到較好的效果。拘役主要適用於罪行較輕、但仍需短期關押改造的犯罪分子。實踐證明,對於這些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如果不剝奪其短期自由,就不足以懲戒犯罪

二、拘役和行政拘留的區別

拘役與行政拘留雖然都是短期剝奪自由的強制方法,但它們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區別:

1、性質不同。拘役是刑罰種類之一;行政拘留屬於治安行政處罰

2、適用的物件不同。拘役適用於犯罪分子;行政拘留適用於違反治安管,尚未達到犯罪程度的行為人。

3、適用的機關不同。拘役由法院適用,而行政拘留則由公安機關適用.

4、依據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適用以刑法為依據;行政拘留的適用以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為依據;

5、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行政拘留的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拘役主要適用於罪行較輕、但仍需短期關押改造的犯罪分子。

這類人員如對相關的處罰存在異議的,應積極的向辦案單位上級進行訴訟辦理,保護這類人員的合法權益。我國的相關部門按照這類案件的實際情況進行辦理,解決這類違法人員的實際法律問題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