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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和拘留的區別舉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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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拘役和拘留的區別舉例有哪些?

拘役和拘留的區別舉例有哪些?

1、拘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刑事處罰方式之一,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1年,須由法院判決才能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

2、拘留分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措施之一,只是短期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措施,最長期限為37天。

二、關於拘役和拘留的區別,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區別:

(1)性質不同。拘役是刑罰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行政拘留屬於治安行政處罰;民事拘留屬於司法行政性質的處理,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

(2)適用的物件不同。拘役適用於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適用於《刑事訴訟法》第61條規定的七種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適用於違反治安管、尚未達到犯罪程度的行為人;民事拘留適用於具有《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的六種行為之一,但又不構成犯罪的民事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

(3)適用的機關不同。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適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則由公安機關適用依據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適用以刑法為依據;刑事拘留的適用以刑事訴訟法和逮捕拘留條例為依據;行政拘留的適用以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為依據;民事拘留的適用以民事訴訟法為依據。

(4)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長至30日;行政拘留的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民事拘留的期限為15日以下。

綜上所述,拘役期限不得超過1年,拘留是短期限制犯罪嫌疑人,行政拘留屬於治安處罰,拘留期限為15天,以民事訴訟法為依據的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為15日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