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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和拘役的相同點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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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和拘役的相同點是什麼?

在很多法律法條中我們都會看到對某某人判處拘役管制,對某某人實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那麼關於拘留和拘役的相同點有哪些?拘留以及拘役最大的共同點就是短暫性的限制了當事人的人身權益,剝奪自由的一個強制方法。

拘留和拘役相同點:

拘役與行政拘留都是短期剝奪自由的強制方法。

一、拘留和拘役區別:

(1)性質不同。拘役是刑罰種類之一;行政拘留屬於治安行政處罰

(2)適用的物件不同。拘役適用於犯罪分子;行政拘留適用於違反治安管,尚未達到犯罪程度的行為人。

(3)適用的機關不同。拘役由法院適用,而行政拘留則由公安機關適用.

(4)依據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適用以刑法為依據;行政拘留的適用以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為依據;

(5)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行政拘留的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拘役主要適用於罪行較輕、但仍需短期關押改造的犯罪分子。

二、拘役與有期徒刑的區別是什麼

(一)適用物件不同。有期徒刑既適用於罪行較重的犯罪分子,又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

(二)執行場所不同。有期徒刑的執行場所是監獄或其他勞改場所,拘役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三)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長、起點高、幅度大,有期徒刑為 6 個月以上,15年以下,適用於罪行較重和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拘役的期限短、起點低、幅度小,拘役的刑期較有期徒刑短,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罪犯。

(四)待遇不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無償勞動,接受教育改造;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五)法律後果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滿後再 犯罪 的,不作累犯論處;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滿釋放或赦免後5年內,再犯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 ,則構成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拘留和拘役的相同點是什麼,相同點就是限制了人們的人身自由,因為當事人違法了規定,所以屬於一種處罰的方法,拘役拘留一般都是對一些行為人實施並不是非常嚴重的行為進行處罰,比如一些違章駕駛,打架等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