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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具體區分侵佔罪和盜竊罪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21W)
如何具體區分侵佔罪和盜竊罪

一、如何具體區分侵佔罪和盜竊罪?

1、犯罪故意的內容和產生的時間不同。

前者行為人認識到自己是以非暴力的手段非法佔有自己業已持有的他人財物,且犯罪故意只能產生於持有他人財物之後;後者行為人認識到自己是以不為財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祕密方法非法獲取他人財物,且犯罪故意只能產生於非法獲取他人財物之前。

2、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

前者的手段既可以是祕密的,也可以是公開的或半公開的;而後者的手段只能是祕密的手段。

3、犯罪物件不同。

前者的物件只能是行為人在犯罪前已經持有的他人財物;而後者的物件則只能是行為人在犯罪前並不持有的他人財物。其中犯罪物件方面的差異應是區分侵佔罪與盜竊罪的關鍵的因素;

4、是否退還所產生的法律後果不同。

前者必須是拒不退還或交出他人財物的,才構成犯罪,而後者即使竊取他人財物之後又主動退還的,也已構成犯罪,主動退贓行為只能作為一個酌定量刑情節來考慮。

二、侵佔罪起訴後法院立案的條件有哪些?

1、自訴人符合自訴的主體條件。

2、有明確的被告人和具體的訴訟請求。

3、被害人有能夠證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實的證據。

4、受訴人民法院在地域上有管轄權。

三、個人財物被盜報警後公安立案的條件有哪些?

(一)案件依法應由本機關管轄;

(二)經審查案件來源材料,控告、檢舉、自首等,確實存在犯罪事實;

(三)根據犯罪事實的情節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四、涉嫌盜竊罪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有哪些?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諒解的;

(四)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侵佔罪和盜竊罪雖然都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但差別非常大,侵佔罪是自訴案件,如果能夠主動退還非法侵佔的財產,是可以免於追究刑事責任的。但在盜竊案件中,主動退贓依然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退贓可以作為從輕處罰的參考依據,且盜竊罪是公訴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