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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區分盜竊罪和侵佔罪

經濟犯罪辯護 閱讀(1.5W)

盜竊罪與侵佔罪的區別主要在於,財物的來源不同,即財物是否脫離物權人佔有以及由誰佔有。侵佔罪的特點是將自己先前已經佔有的財產不法轉變為本人所有,在侵佔前所有物已經處於侵佔人的控制支配下。而盜竊罪的特點是將自己沒有事先佔有的財產不法變為本人所有,在盜竊發生前,財物仍然是物權人佔有,由物權人控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七十條侵佔罪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怎樣區分盜竊罪和侵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