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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敲詐勒索罪量刑標準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48W)

哈爾濱敲詐勒索罪量刑標準

根據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敲詐勒索罪的量刑取決於是否達到法律規定的數額認定標準,以及是否具有法律規定的認定情形。那麼具體來說構成敲詐勒索罪怎麼量刑?本站小編帶來哈爾濱對敲詐勒索罪量刑標準的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構成敲詐勒索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三千元的,兩年內三次敲詐勒索的,或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五萬元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三十五萬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敲詐勒索數額、次數、犯罪情節嚴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刑罰量: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每增加三千五百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3) 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的,每增加一萬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4) 數額未達到較大起點,但兩年內敲詐勒索次數達到三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三個月以下刑期;

(5)數額達到巨大起點的,每增加可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之一,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6)數額達到特別巨大起點的,每增加可以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之一,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7)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二個月以下刑期;

(8)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9)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但因具有下述相關情形而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被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除外:

(1)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

(2)涉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中的敲詐勒索;

(3)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

(4)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5)多次敲詐勒索且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以上的;

(6)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節。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

(1)確因生活所迫、學習、治病急需而敲詐勒索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2)敲詐勒索近親屬財物,認定為犯罪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50%;

(3)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

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這裡,希望能夠解開你的疑惑。現實中,如果被控該罪,最好請本站網站的專業刑辯律師介入,從而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