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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川敲詐勒索罪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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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川敲詐勒索罪量刑標準

說到敲詐勒索罪,相信很多人都曾聽說過,甚至還有人實際遇到過,一般發生在生意人身上的概率比較大。而既然這已經是一種犯罪行為了,那麼理所當然要對行為人進行相應的處罰。不過我國各個地區關於敲詐勒索罪量刑標準的細化規定都不同,下面我們一起了解一下銀川地區關於敲詐勒索罪量刑標準的詳細規定吧。

一、銀川敲詐勒索罪量刑標準

1、構成敲詐勒索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敲詐勒索的數額、次數、手段、致人傷害後果等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每增加1000元,可以增加三個月刑期;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每增加3萬元,可以增加一年刑期;

(3)多次敲詐的,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4)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5)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30%:

(1)以非法手段獲取他人隱私勒索他人財物的;

(2)以危險方法制造事端進行敲詐勒索的;

(3)一年以內三次以上敲詐勒索的;

(4)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敲詐勒索的;

(5)手段惡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嚴重後果的。

二、敲詐勒索罪的犯罪構成:

⒈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本罪侵犯的物件為公私財物。

⒉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威脅,是指以惡言相告迫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即如果不按照行為人的要求處分財產,就會在將來的某個時間遭受惡害。威脅內容的種類沒有限制,包括對被害人及其親屬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等進行威脅,威脅行為只要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心理即可,不要求現實上使被害人產生了恐懼心理。威脅的結果,是使被害人產生恐懼心理,然後為了保護自己更大的利益而處分自己的數額較大的財產,進而行為人取得財產。

被害人處分財產,並不限於被害人直接交付財產,也可以是因為恐懼而默許行為人取得財產,還可以是與被害人有特別關係的第三者基於被害人的財產處分意思交付財產。行為人敲詐勒索數額較小的公私財物的,不以犯罪論處。敲詐勒索的行為只有數額較大時,才構成犯罪。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是本罪的加重情節,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敲詐勒索罪的慣犯,敲詐勒索罪的連續犯,對他人的犯罪事實知情不舉並乘機進行敲詐勒索的,乘人之危進行敲詐勒索的,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敲詐勒索的,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敲詐勒索手段特別惡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或其他嚴重後果等。

⒊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⒋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種目的,或者索取財物的目的並不違法,如債權人為討還久欠不還的債務而使用帶有一定威脅成分的語言,催促債務人加快償還等,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對於實踐中我們遇到的敲詐勒索的行為,並不是所有的都構成犯罪,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立案標準後才能定罪處罰。而在寧夏地區對敲詐勒索罪的處罰依據就是上述規定的內容,這當然銀川市也是按照上述規定對敲詐勒索罪的犯罪分子進行處罰的。要是你在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