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子女撫養>

小孩兩歲半離婚怎麼判

子女撫養 閱讀(1.07W)

離婚兩歲半孩子的撫養權,法院會根據男女雙方各方面條件,以對孩子成長有益來作出判定,判給母親或者父親都有可能。

小孩兩歲半離婚怎麼判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

二、對兩週歲以上八週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優先考慮。

三、十週歲以上的子女,法院在判決撫養權時應該考慮小孩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