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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毆打架法律應該怎麼樣處理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83W)

首先,受害人應當及時報警,然後做法醫鑑定,根據鑑定結果來決定打人者的法律責任。如果鑑定是輕微傷,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並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群毆打架法律應該怎麼樣處理

如果鑑定結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以上就是“群毆打架法律怎麼處理”的全部內容,打架根本原因則是社會法制觀念以及人民法制觀念不強的體現,是群居社會裡常見但無可奈何的一種肢體甚至暴力武器的行為。無論是大在國際社會還是小在群體在個人,都會強調和平,和諧,只有這樣人們才能更好地生存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