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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規定戰時殘害居民罪既遂法院怎麼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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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中規定戰時殘害居民罪既遂法院怎麼量刑?

《刑法》中規定戰時殘害居民罪既遂法院怎麼量刑

犯罪嫌疑人在戰時戰時殘害居民的生命的,且有既遂情節的,一般應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是指戰時在軍事行動地區,殘害無辜居民或者掠奪無辜居民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百四十六條戰時在軍事行動地區,殘害無辜居民或者掠奪無辜居民財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戰時殘害居民罪如何認定?

一區分本罪與非罪的界限一般情況下,軍職人員在軍事行動地區,殘害無辜居民、掠奪無辜居民財產的,就具備了本罪的基本特徵,構成了本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不認為是犯罪,按軍紀處理。

二區分本罪與搶劫罪、搶奪罪的界限

1、主體要求不同。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只能是參加軍事行為的軍職人員;而搶劫罪、搶奪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可以是任何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2、犯罪行為發生地點不同。本罪只能發生在軍事行動地區,而搶劫罪、搶奪罪沒有地區限制,可以發生在任何地區。

3、侵害物件不同。本罪侵害的物件,是軍事行動地區無辜居民群眾的財產;搶劫罪、搶奪罪侵害的物件,可以是任何地區的公私財產。如果軍職人員在非戰鬥區域搶劫或者搶奪公私財物,構成犯罪的,則應當按照本法的規定,以搶劫罪或者搶奪罪論處。

因此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