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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刑事責任能力人如何處罰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8W)
無刑事責任能力人如何處罰

一、無刑事責任能力人如何處罰

無刑事責任能力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不會進行處罰。不滿12週歲的人,屬於無刑事責任能力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十四周歲以上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無刑事責任能力人包括未達到法定年齡、不承擔法律責任的未成年人和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對前者的處罰是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對後者的處罰是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二、如何確定刑事責任年齡

1、身份證件和戶籍證明

法定身份證件是指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和戶口遷移證明,是由公安機構出具給當事人證明其身份的法定證件。戶籍證明則是當事人原籍公安機構派出所根據其戶籍登記情況出具的證明材料。與其他證明當事人年齡的書證相比,它具有更高的證明價值。

2、其他證明年齡的書證

包括出生證明、計生辦與村委會證明等,這些材料反映了出生情況的原始記錄資訊。根據原始記錄形成時間的差異,其證明價值各不相同。出生證明形成時間最早,可信度最高,計生辦與村委會證明一般是在出生後數日或數年內進行登記,在此期間內可能存在誤報等差錯,證明力要低一些。

3、證人證言及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

證言本身具有主觀性和不穩定性,其證明價值要小於各類書證。而且由於證人與當事人之間存在利害關係,他們可能會出於親情考慮作出有利於犯罪嫌疑人的虛假證言。犯罪嫌疑人對自己年齡情況的供述和辯解也往往具有虛假成分,因此,僅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不能直接認定其年齡。

無刑事責任能力人有犯罪行為,不需要進行處罰。根據犯罪分子的身份證,戶籍證明,可以確認刑事責任年齡,有其他證明年紀的書證,證人證言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也可以確認刑事責任年齡,年滿16週歲有違法犯罪行為,就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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