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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死緩後還能減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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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死緩後還能減刑嗎

死緩也就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在兩年期限屆滿之後會根據實際的情況作出進一步的處理。那實踐中,犯罪分子被法官判了死緩後還能減刑嗎?這要從我國關於死緩減刑的規定入手分析了,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判了死緩後還能減刑嗎

刑法

第四十八條規定:

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階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

第五十條: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第五十一條:

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二、死緩期間故意犯罪怎麼處罰

《刑法》第五十條有說明死緩期間有故意犯罪如何處理這個問題: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對於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有以下三種處理方法:

1、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

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實踐中,犯罪分子判了死緩後還能減刑,這是由我國相關法律做出的規定。但此時也要看實際的情況。要是在死緩期間沒有故意犯罪或由重大立功表現的話,則兩年期滿後,就可以減為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銀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