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判刑後還能緩刑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4W)
判刑後還能緩刑嗎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如果被告人行為符合判處緩刑的的條件,人民法院會在宣判時一併作出,而不會先判處被告人承擔一定刑罰後,相隔一段時間後,再作一次緩刑宣判。
故此,人民法院判刑後不能再宣告緩刑。但是,一審判決未作出緩刑判決後,被告人或辯護人提出上訴後,若被告人情節符合判處緩刑條件,二審法院可能會對被告人判處緩刑。
法律依據:《刑法》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