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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刑和附加刑的區別是什麼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3.01W)
主刑和附加刑的區別是什麼
主刑,是指只能獨立使用,不能附加適用的刑罰。主刑只能獨立適用,不能附加適用;一個罪只能適用一個主刑,不能同時適用二個以上主刑。我國刑法規定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五種。
附加刑,指刑法規定,補充主刑適用的刑罰方法。其特點是既能獨立適用,也能附加適用。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條
【主刑種類】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 管制;
(二) 拘役;
(三) 有期徒刑;
(四) 無期徒刑;
(五) 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種類】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 罰金;
(二) 剝奪政治權利;
(三) 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