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訴訟>

刑事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的區別主要是什麼?

刑事訴訟 閱讀(1.72W)

刑事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的區別主要是什麼?

一、刑事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的區別主要是什麼?

首先,準確地來講,刑事案件中相關概念應該叫追訴時效,訴訟時效是民事案件中的概念。

關於刑事追訴時效,《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條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條規定,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本條規定,是對追訴時效的計算和中斷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關於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的區別:

(1)發生的時間不同。時效中斷可發生在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時效期間最後6個月內。

(2)法定事由不同。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可以決定的事實,如起訴、請求;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實,如不可抗力、債務人失蹤等。

(3)法律後果不同。時效中斷,中斷的法定事由發生前已經過去的時效期間不再計算,從法定事由發生後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實際是前後兩個時效;時效中止是將中止的期間暫停計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後,繼續計算時效期間。

二、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

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

1、提起訴訟或仲裁。

2、權利人主張權利。

3、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4、提起訴訟或仲裁。

常見的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在民事糾紛當中比較多一些,刑事訴訟活動畢竟都是在司法機關的掌控下逐步進行的,司法機關一般會盡可能的避免發生這種情況,因為司法部門其實和受害者包括社會各界的心情都是一致的,也希望儘可能的早一點將犯罪嫌疑人繩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