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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刑和附加刑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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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刑和附加刑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但要想取保候審相關行為人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並按照相應的取保候審流程進行取保候審申請的,申請成功後在取保候審期間行為人也是需要遵守相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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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刑附加刑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11.5-2 萬有期徒刑6個月以下、拘役

22-4萬6個月-2年有期徒刑

34-6萬2-3年有期徒刑

46-8萬3-4年有期徒刑

58-10萬4-5年有期徒刑

5年以上有期徒刑610-50萬5-7年有期徒刑可並處沒收

750-100萬7-9年有期徒刑

8100-500萬9-11年有期徒刑

9500-1000萬11-13年有期徒刑

101000萬以上13-15年有期徒刑

說明:(1)劃分梯次的依據是各個梯次相對應的統計案例。比如:第6級:共計10個案例,平均每個案件犯罪數額為16.6萬,平均刑期為5.4年,去除從輕、減輕情節的影響,犯罪金額為10-50萬元時,刑期為5-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