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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可以保留公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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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可以保留公職嗎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我國《刑法》第三十三條所規定的主刑的種類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無期徒刑;(五)死刑。因此,拘役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五種刑事處罰之一。因此,根據公務員處分條例,公務員被判處刑罰的,會被給予開除處分,所以拘役後是不能保留公職的。

法律依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
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條
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