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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拘留可以折抵拘役嗎

行政處罰 閱讀(2.45W)

一、行政拘留可以折抵拘役嗎

被行政拘留可以折抵拘役嗎

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行政拘留的,應當依法折抵相應刑期。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拘留日期應否折抵刑期等問題的批覆》,如果被告人被判處刑罰的犯罪行為和以前受行政拘留處分的行為系同一行為,其被拘留的日期,應予折抵刑期;如果被判處刑罰的是另一犯罪行為,則其被拘留的日期當然不應折抵刑期。

筆者認為,被告人被處以行政拘留,而且行政處罰執行地是在拘留所,實際上剝奪了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同時,被告人受到的行政處罰與其所犯的犯罪行為又是同一行為。因此,在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期限的計算時,應該扣減被告人被行政處罰期間的天數。

二、行政拘留的法律依據

中國原《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就規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詳細的規定。行政拘留隨著《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被《治安管理處罰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發生了一些變化。根據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二章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治安管理處罰種類,該項對行政拘留的性質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該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2、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週歲以上的;

4、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該條對於適用物件作了消極性的排除規定,即對於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員,行政拘留對其不適用,以體現人文關懷。

《治安管理處罰法》直接關於行政拘留制度的規定就是上述幾個條文,其他都是針對某種具體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能否適用行政拘留的規定。

關於行政拘留能否折抵拘役刑期的問題,還是需要看實際的情況,若是被判處刑罰的犯罪行為和以前受行政拘留處分的行為系同一行為,那麼在被法院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情況下,就可以用之前行政拘留的期限折抵相應的刑期。但要是被判處刑罰的是另一犯罪行為,這樣情況下被拘留的日期肯定不應折抵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