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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輕傷二級最低拘役麼?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6.64K)

一、存在輕傷二級最低拘役麼?

存在輕傷二級最低拘役麼?

存在輕傷二級最低拘役。致人輕傷被判處拘役的,拘役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如果有數罪併罰的情況,拘役的期限最高不得超過一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六十九條【數罪併罰的一般原則】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拘役的特徵是什麼?

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中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一種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徵: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由於拘役剝奪犯罪人的自由,所以與管制具有明顯區別。由於拘役是刑罰方法,所以它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物件、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式、適用期限上都有明顯區別。

目前我們國家關於故意傷害他人的身體導致他人受到輕傷以上的法律後果的,具體的處罰的力度可能並不是特別的瞭解,實際上如果已經達到了輕傷以上的法律後果,必然是需要按照我們國家相關法律當中的規定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罰。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都是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