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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二級判決拘役合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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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二級判決拘役合適嗎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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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至輕傷二級如何判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解釋:本條是關於尋釁滋事罪及其處刑的規定。

本條規定的“尋釁滋事”,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根據本條規定,尋釁滋事犯罪,是指有下列尋釁滋事情形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所謂“隨意毆打他人”,是指出於耍威風、取樂等目的,無故、無理毆打相識或者素不相識的人。這裡的“情節惡劣的”,是指隨意毆打他人手段殘忍的;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等等。“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是指出於取樂、耍威風尋求精神刺激等目的,無故、無理追趕、攔擋、侮辱、謾罵他人。這裡的“情節惡劣的”,主要是指經常性追逐、攔截、辱罵他人的;造成惡劣影響或者激起民憤的;造成其他後果的,等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是指以蠻不講理的手段,強行拿走、強行索要市場、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財物,或者隨心所欲損壞、毀滅、佔用公私財物。這裡的“情節嚴重的”,是指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的公私財物數量大的;造成惡劣影響的;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公私財物受到嚴重損失的,等等。“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是指出於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目的,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製造事端,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造成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是指公共場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壞,引起群眾驚慌、逃離等混亂局面的。根據本條規定,對尋釁滋事犯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