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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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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怎麼處罰

耕地是我國最重要的自然資源,保護耕地是擺在全國人民面前的重要任務,也是每個公民的重要職責。對於非法佔用農用地的行為,必須嚴厲制裁。與此同時,我國《刑法》中規定了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那現實中要是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該怎麼處罰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什麼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

(一)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的概念

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行為。

(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耕地管理制度。作為一個古老的農業大國,耕地是我國最重要的自然資源。然而我國人均只有耕地約1.3畝,僅相當於世界人均耕地4.1畝的1/3。耕地的貧乏已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嚴加保護耕地是擺在全國人民面前的重要任務,也是每個公民的重要職責。

本罪的物件是耕地資源。耕地資源分為已開墾的已耕地和尚未開發利用的後備耕地。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行為。

非法佔用耕地,是指未經法定程式審批、登記、核發證書、確認土地使用權,而佔用耕地的行為。非法佔有耕地行為通常表現為:其一,未經批准佔用耕地,即未經國家土地管理機關審理,並報經人民政府批准,擅自佔用耕地的;其二,少批多佔耕地的,即部分耕地的佔用是經過合法批准的,但超過批准的數量且多佔耕地的數量較大的;其三,騙取批准而佔用耕地的,主要是以提供虛假檔案、謊報用途或借用、盜用他人的名義申請等欺騙手段取得批准手續而佔用耕地,且數量較大的。改作他用是指改變耕地的種植用途而作其他方面使用,諸如開辦企業、建造住宅、築路、採石、採礦、採土、採河,傾倒廢物等。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自然人非法佔用耕地,主要是指凡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實施了非法佔用耕地行為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非法佔用耕地的動機多種多樣,但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二、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要如何處罰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值得一提的是,本罪的物件是耕地資源,耕地資源分為已開墾的已耕地和尚未開發利用的後備耕地。已開墾的耕地包括熟地、當年新開荒地、連續撂荒未滿三年的耕地、當年的休閒地、以種植農作物為主並附帶其他作物的土地和沿海沿湖地區圍墾利用的海塗湖田等等。除此之外佔用其它地的,不構成本罪。上文中對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的處罰做出了介紹,若你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