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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不成詐騙罪的辯護意見的內容有哪些?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3.29W)

一、構不成詐騙罪的辯護意見的內容有哪些?

構不成詐騙罪的辯護意見的內容有哪些?

詐騙罪的刑事辯護意見書包含的內容有:當事人和辯護人雙方基本的詳細個人資訊,案件事實經過,當事人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或者雖然剛才犯罪但是有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的事實與依據,申請從輕,減輕處理的要求,申請日期,簽字蓋章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2、客觀要件

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當下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詐騙罪是針對於行為人利用欺騙的方式詐騙他人的錢財產,對於這種行為是會讓他人的利益受到損失,在對詐騙案審理時,被告也是可以寫辯護意見書來維護自己 權益,在寫時就一定要附帶上相關的證明材料,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