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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罪的辯護詞包括哪些內容

無罪辯護 閱讀(2.61W)

一、信用卡詐騙罪的辯護詞包括哪些內容?

信用卡詐騙罪的辯護詞包括哪些內容

(一)標題。可寫“關於×××(人)××××案的辯護詞”。

(二)前言

交代辯護人的合法地位。同時簡要說明辯護人事前進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閱案卷,瞭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會見或通訊等(多限於律師)。在前言的最後,可概括說明辯護人對此案件的基本觀點。如認為公訴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或定罪不當,等等。

(三)辯護理由

這是“辯護詞”的主體部分,從事實上、從法律上、從被告的認罪態度上提出辯護理由。具體可從分析公訴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實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辯護理由;或者運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見,針對起訴書中提出的罪名發表意見;認罪態度主要是根據黨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提出可以從輕的理由。

(四)結尾。歸結辯護理由,提出有關判處被告的建議。

(五)寫明辯護人姓名,並註明具體日期。

二、信用卡詐騙的表現形式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

我們所說的偽造的信用卡的意思,就是說仿造信用卡的模式,圖樣,質地以及磁條密碼做出來的信用卡。而所謂的使用的意思呢,就是說,為了非法取得其他人的錢財,利用這種仿作出來的卡片,實施詐騙行為,最終達到騙取他人錢財得目的。具體包括用偽造的信用卡支取現金,購買商品,還有就是用這種卡片實施各種服務等等。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

作廢的信用卡,就是說按照法律相關規定不能再繼續使用的那種過期,無效的信用卡,還有是依據法律已經宣佈作廢,持卡人在卡的有效期內突然中途停止使用,已經將它交會發卡的銀行的信用卡,還有就是因為掛失而導致失效的信用卡。另外,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還包括用塗改過的卡片。所說的塗改卡就是說被人為修改過卡號而導致不能再使用的信用卡。同時,考慮到這些信用卡因為所有人的掛失行為或者被取消了,導致被列入了失去支付能力的名單,但一些有心人士將卡上得某一號碼通過一定手段處理之後重新獲得一個新號碼,用來躲避黑名單的搜尋。就是因為如此,所以說塗改卡也可以稱得上是偽卡的一種型別。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冒用的意思就是說不是卡的所有人拿著別人的信用卡去騙得錢財的行為。根據我們國家對於信用卡的規定來說,信用卡只能限於合法的持卡人本人所用,不能夠轉借或者轉讓,這也是各個國家普遍都會遵循的一項原則。但是,如果你把信用卡身份證都放在了一個錢包裡,錢包丟了,被拿到的人或者偷了的人給了冒用的機會。這些人在拿了別人的信用卡之後,利用持卡人發現丟了信用卡之前,或者啟用掛失停卡這段時間差,假冒卡主身份,然後模仿卡主簽名,到信用卡支援的商店或銀行取款購物,這幾種就是拿了別人信用卡之後進行詐騙犯罪的幾種情形。

4、進行惡意透支

透支的意思就是說在相關銀行有賬戶的客戶明明賬戶上已經沒有錢或者錢不夠的時候,經過銀行方面的批准,允許客戶用超過賬戶餘額的額度來進行花銷的行為,透支說白了就是銀行借錢給客戶。而所謂的惡性透支,根據我們刑法的相關規定來說,就是信用卡的擁有者意圖非法佔有,超過限額透支,並且在約定的時間經過髮卡銀行的催收依然拒不歸還的行為。而所謂的善意的透支和惡意的透支其本質上也有區別,雖然兩者實際上都造成了透支,善意的透支主觀上來說是有先用後患的意圖,到時候歸還利息和本金,而惡意透支就是說,為了將錢據為己有,根本不想還或者沒有能力還,做出了潛逃的方式用來躲避債務的行為。

任何人都不能僅憑藉刑事案件的案由就給大家提供一份可以作為參考的辯護詞,就好比現在知道是涉嫌信用卡詐騙罪了,但當事人實施信用卡詐騙的具體原因,是否構成信用卡詐騙,以及在案發之後犯罪嫌疑人有沒有償還所欠的債務等這些因素,這都不是法律上可以控制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