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未遂如何定罪?
對於未遂犯的定罪處罰原則問題,應當注意兩個方面:
1、以既遂犯的處罰為參照,
2、從寬處罰,即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根據刑法規定,對於一切犯罪行為都要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等追究刑事責任;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具體量刑標準由人民法院審理確定。
1、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為犯罪未遂。
2、《刑法》對犯罪未遂的處罰規定: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徵與處罰原則。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個構成要件或特徵也是與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態相區分的標誌:
(1)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這與犯罪預備相區別;
(2)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來,這與犯罪既遂相區別;
(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態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導致的,這與犯罪中止相區別。
二、犯罪未遂需要判刑嗎?
是否判刑需要根據具體案情決定。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
首先,犯罪未遂應當負刑事責任。
其次,由於刑法規定的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要確定對於犯罪未遂是否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三,在確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況下,要進一步確定是從輕處罰還是減輕處罰。
一般情況下,犯罪未遂會根據所犯的罪進行處罰,由於犯罪未遂的情節還是比較危險的,所以還是需要進行處罰的,在判刑的時候還要看犯罪進行到了哪個階段,再進行處罰。
犯罪未遂具有以下特徵:
1、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是指行為人開始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作為某種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
2、犯罪沒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內容沒有完全實現,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為人沒有預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觀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