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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的犯罪既未遂如何判斷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根據《刑法》114條,只要實施了放火行為,點著了目的物,引起目的物燃燒,使目的物有被焚燬的危險,即使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目的物被焚燬,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也構成放火罪的既遂。但是如果正要點火,就被人抓獲,或者剛點著引火物,就被大雨澆滅等,應被認為是放火罪的未遂。

放火罪的犯罪既未遂如何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