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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未遂的犯罪數額如何認定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認定為數額較大。
盜竊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盜竊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盜竊目標的;
2、以珍貴文物為盜竊目標的;
3、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未遂的犯罪數額如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