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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減刑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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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減刑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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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被判處死刑之後,被判其餘主刑的罪犯,在實際服刑的時候都是可以為自己爭取減刑的機會的,這樣實際執行的刑罰時間就會縮短。而爭取減刑機會,其實也就是要符合規定的減刑條件。實踐中,罪犯適用減刑的條件都有哪些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適用減刑的條件是什麼

減刑,是指對原判刑期適當減輕的一種刑法執行活動。狹義的減刑是指依法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減刑情節時,由負責執行刑罰的機關報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減輕原判刑罰的刑事司法活動;廣義的減刑是指凡受刑事處罰的人,在具備法定的減刑情節時,由負責執行刑罰的機關報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減輕原判刑罰的刑事司法活動,不僅包括狹義減刑的範圍,還涵蓋了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罰金、緩刑及因主刑減刑後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減刑。

減刑,是針對正在執行刑罰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減刑只適用於:

1、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說,減刑的物件只有被判處刑種的限制,而沒有犯罪性質和被判刑期的長短的限制;

2、在刑罰執行期間,正在執行刑罰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減刑情節,如果沒有被判處刑罰或者刑罰已執行完畢,減刑就不存在的意義。

只有符合上述兩個前提條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適用減刑。

二、減刑的幅度範圍有多大

對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符合減刑條件的減刑幅度為:如果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確有悔改表現並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超過兩年有期徒刑。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現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得超過兩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現突出並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得超過三年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罪犯的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時間為: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執行一年半以上方可減刑;兩次減刑之間一般應當間隔一年以上。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減二年至三年有期徒刑之後,再減刑時,其間隔時間一般不得少於二年。被判處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規定,適當縮短起始和時隔時間。

確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起始和間隔時間的限制。

在滿足了規定減刑條件的情況下,即使是被判無期徒刑的罪犯也是能夠獲得減刑機會的。但根據最新的規定,要是屬於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而被判處無期徒刑的話,那麼減刑之後,實際服刑時間不能少於22年。關於適用減刑的條件的內容,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