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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非法拘禁他人該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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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非法拘禁他人該如何處罰?

一、未成年人非法拘禁他人該如何處罰?

已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非法拘禁他人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週歲的,有在非法拘禁過程中有故意殺人等《刑法》規定的應負刑事責任的行為的需要負刑事責任按照故意殺人等罪名處罰。

如果在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過程中,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按照故意傷害罪或者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是指在非法拘禁的同時,故意使用暴力損害被害人的身體健康或者殺害被害人,致使被害人傷殘、死亡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構成是怎樣的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

2、客觀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的表現是:

(1)行為人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2)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拘禁行為,故意剝奪他人人身自由;

(3)行為人有造成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結果;

(4)行為人採用了捆綁、關押、禁閉等手段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

3、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犯罪主體包括無權行使拘禁權的人和有權行使拘禁權的人濫用職權兩種非法拘禁行為。

4、主觀要件

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的表現是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採取的行為會產生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而故意為之,並積極追求這種結果產生的故意行為。

一般來說,只要是已滿十六週歲的行為人,就具備完全的刑事責任能力,但是隨著未成年犯罪的數量增長,我國的《刑法》也對於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行為人實施的嚴重罪名採取了處罰的措施,只要是未成年人實施了犯罪行為,造成他人重傷死亡的,都需要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