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剝奪政治權利刑期怎麼算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03W)

剝奪政治權利刑期怎麼算

雖然剝奪政治權利屬於我國刑罰中附加刑的一種,但在現實中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處罰還是比較多的。具體可以分為附加適用與獨立適用,而不管是哪種情況下的適用,此時都要計算清楚剝奪政治權利刑期。那到底剝奪政治權利刑期怎麼算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剝奪政治權利刑期怎麼算

根據刑法和其它有關法律的規定,剝奪政治權利刑期的計算有以下四種情況:

1、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其刑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並執行

2、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起算,同時執行。管制期滿解除管制,政治權利也同時恢復。

3、判處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從假釋之日起計算。但是,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施用於主刑執行期間。也就是說,主刑的執行期間雖然不計入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權利。如果被判有期徒刑、拘役未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犯罪分子在服主刑期間享有政治權利。准予其行使選舉權,但其它政治權利的行使受到限制。

4、判處死刑(包括死緩)、無期徒刑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期從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計算。

二、剝奪政治權利的執行

根據《刑事訴訟》第218條規定,剝奪政治權利由公安機關執行。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監督管理的規定,服從監督;不得行使《刑法》第54條規定的各項權利。執行期滿,應由執行機關通知本人,並向有關群眾公開宣佈恢復政治權利。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在恢復政治權利後,重新享有法律賦予公民的政治權利。但因剝奪政治權利帶來的某些消極後果並不因恢復政治權利而消滅。如不得擔任司法人員的職務,等等。

在具體計算剝奪政治權利刑期的時候,我們需要了解清楚究竟是獨立適用的還是附加適用的,如果是附加適用的話,那麼在主刑服刑期間,其實也是會被剝奪政治權利的,而在主刑執行完畢之後,才會開始計算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