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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期間過年是否可以回家?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19W)

一、監視居住期間過年是否可以回家?

監視居住期間過年是否可以回家?

1、監視居住期間過年如果提出申請經過執行機關的批准同意,是可以回家的,被監視居住的人在監視居住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不得妨礙訴訟的順利進行)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2)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訊;(這裡的他人是指與被監視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和辯護律師以外的人。)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6)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2、違反規定的法律後果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監視居住的場所和通知義務規定是什麼?

(一)監視居住的場所

1、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2、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3、監視居住不得在羈押場所、專門的辦案場所執行。

(二)通知義務

1、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執行監視居住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

2、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辯護人,適用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

3、人民檢察院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決定和執行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監視居住在當代的社會,符合條件就可以執行監視居住,必須要在指定的住所內居住,如果不能沒有經過執行機關的批准,肯定是不能擅自離開住所地的,所以如果要想離開住所地的話需要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