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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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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拘役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拘役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根據刑法第42條和第69條的有關規定,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得超過1年。可見,拘役的上限刑期與有期徒刑的下限刑期(6個月)相銜接。這一規定較好地體現了拘役的特點,使刑罰體系更為連貫和嚴密。拘役的刑期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二、拘役與刑事拘留有什麼區別?

從表層上看,拘役與刑事拘留有相似之處,都是短期剝奪人身自由的一種方式。事實上,兩者存在著頗大區別,體現在以下諸方面:

1、 在性質上,拘役是刑罰方法,而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過程中公安機關使用的一種強制措施;

2、 在適用物件上也有不同。拘役適用於犯罪分子,犯罪嫌疑人不能適用拘役,也就是說必須經法院判決後才能適用拘役;而刑事拘留則適用於罪該逮捕的現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

3、 適用機關不同。拘役的適用機關是人民法院,刑事拘留則由公安機關適用。

4、 適用法律依據不同。拘役的法律依據是我國《刑法》,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據是我國《刑事訴訟法》。

三、拘役的執行機關是什麼

拘役的執行機關與適用機關不同,其適用機關是指能夠適用拘役判決的機關,即人民法院。而執行機關是指判決後要執行拘役的機關,在我國是指公安機關。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值得注意的是,就近執行並非泛泛而談,它具體指的是由受刑人所在地的縣、市或市轄區的公安機關設立的拘役所執行。需要說明的是,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與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同,這是因為這些人享有每個月探親待遇,每個月可以回家住一到兩天,並且如果參與了勞動,可以獲得適當的勞動報酬。

拘役的強度要比管制大,而一般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由於拘役的期限介於1-6個月之間,同時也存在刑期折抵的情況,於是很多時候被判拘役的犯罪分子可能都不會到監獄服刑,而是就近在看守所內服刑。要注意的是,一旦被判拘役了之後,意味著會留下案底,對日後的生活工作造成一定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