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強制措施>

管制拘役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強制措施 閱讀(9.78K)

管制和拘役屬於刑事處罰中主刑的兩種,同時也是強度比較輕的處罰。但即使是強度較輕的處罰,也是有期限限制的,不然就有可能跟無期徒刑一樣了。那究竟實踐中管制拘役的期限一般是多久呢?可能很多人都不太瞭解,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後,為你做詳細解答。

管制拘役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一、管制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管制是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罰都是有期限的,管制雖然是監外執行的刑罰,但是也是有期限限定的。管制作為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罰,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3年。這一期限既反映了管制作為輕刑的特點,又不失作為刑罰的必要懲罰作用。管制刑期的上限雖然比拘役長,但由於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剝奪人身自由。從性質上講,管制仍輕於拘役。

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規定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為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屬於剝奪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對於經過批准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外出的罪犯,被許可外出的期間,應計入執行期,但超過許可的時間不計入執行期;對於δ被批准而擅自離開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間,不得計入執行期。扣除的執行期,由縣級公安機關在其法律文書上註明,並加蓋公章,通知本人,同時書面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原審判或批准機關。

二、拘役的期限是多久

刑法規定,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最高不能超過1年。這樣規定,是因為拘役是一種輕刑,刑期不能過長,也不能過短,如果刑期太長,就失去了輕刑的意義,且會與有期徒刑相混同;如果刑期太短,又較難起到懲罰和教育改造犯罪分子和預防犯罪的作用,且容易與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的行政拘留相混同。

刑法規定,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即從犯罪分子實際執行拘役開始計算。對於雖已作出拘役判決,但犯罪分子尚未交付公安機關執行的,還不能算判決執行之日,不能開始計算刑期。同時規定,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判決執行之前犯罪分子被採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剝奪人身自由措施的,應當羈押一日折抵拘役刑期一日。 以上就是對管制拘役的期限介紹,需要注意雖然同是刑事處罰,但管制與拘役之間的區別還是比較大的。實踐中,要是在判刑之前就先行被羈押了的話,如果日後被判管制,那羈押一日可以折抵管制二日,但如果是被判拘役的話,那此時羈押一日可以折抵拘役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