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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刑事拘留最長期限是三十七天。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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