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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才可以量刑建議緩刑?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3.13W)

一、什麼情況下才可以量刑建議緩刑?

什麼情況下才可以量刑建議緩刑?

檢察院認為符合緩刑條件,可以向法院建議緩刑。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檢察院建議從輕處理,緩刑,法院會怎麼判?

1、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法院可以參考,但不一定完全依據這個量刑建議來判決。

2、在審判中法院是獨立的,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3、如果法院聽從檢察院的“安排”,法院和檢察院都成了控方,被告人的權益就無法保障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議並說明理由,量刑建議一般應當具有一定的幅度。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對量刑提出意見並說明理由。

綜上所述,在對嫌疑人進行量刑的時候會結合律師的意見,還有犯罪嫌疑人的態度,對於判處緩刑的機率還是比較大的,只要滿足緩刑的條件,而且犯罪情節確定比較輕微的,行為人有悔過的表現,那麼都是可以被判處緩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