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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期間可以探視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58W)
被拘留期間可以探視嗎?

一、被拘留期間可以探視嗎?

被拘留期間不一定可以探視。

1、若拘留屬於刑事拘留,家屬不能探視、辯護律師在滿足一定的條件之後可以探視。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訊,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2、行政拘留期間可以探視。

被拘留人的家屬或其他探視的人員可以直接攜帶身份證前往拘留所探視,也可以通過信件等與被拘留人通訊。律師會見被拘留人的還需攜帶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

二、被拘留者的家屬病危,可以回家探視嗎?

1、被拘留者的家屬病危,不一定可以回家探視。

人犯的近親屬病重或者死亡時,應當及時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時,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在嚴格監護的條件下,允許人犯回家探視。

2、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

(1)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有關證件、憑證,填寫會見被拘留人登記表,及時予以安排。

(2)會見被拘留人應當在拘留所規定的時間、區域進行,並遵守拘留所會見管理規定。被拘留人會見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每次會見的人數不超過3人,會見時間不超過30分鐘。有特殊情況要求在非會見日會見或者增加會見次數、人數和時間的,應當經拘留所領導批准。

(3)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不受次數和時間的限制,但應當在正常工作時間進行。

對違反會見管理規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責令停止會見。

會見結束後,拘留所應當對被拘留人進行人身檢查後送回拘室。

經被拘留人或者其親友申請,有條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進行遠端視訊會見。

不管公民是被行政拘留、還是被刑事拘留,都只有滿足一定的條件之後,才可以被探視。若被拘留者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在嚴格監護的條件下,允許被舉證者回家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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