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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被拘留的可以探視嗎

醉駕 閱讀(2.8W)
醉駕被拘留的可以探視嗎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主要分為五大類,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直接關係到相關的賠償內容,所以我們應該重視交通事故責任。但是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應該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進行認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請教您醉駕被拘留的可以探視嗎,謝謝

您好,、醉駕構成危險駕駛罪,法院判決的刑罰應當是“拘役”。被處拘役的罪犯應當羈押在看守所服刑(個別地方建有拘役所)。  2、被處拘役,刑事判決書生效後,家屬可以按規定探視。  相關法律規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 會見人犯,每月不許超過一次,每次不得超過半小時,每次會見的近親屬不得超過三人。會見時,應當有辦案人員和看守幹警在場監視。對外國籍人犯,少數民族人犯和聾啞人犯,還必須由辦案機關聘請翻譯人員在場。會見中,嚴禁談論案情,不準使用暗語交談,不準私下傳遞物品。違反規定不聽制止的,應即責令停止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