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被告人劉某因盜竊被堯都區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其家屬委託我作為其辯護人蔘與此案。
辦案思路及心得
接受委託後,我多次去看守所會見嫌疑人,經反覆詢問,核實,嫌疑人告我其僅有兩次盜竊行為,且一無所獲。後在檢查起訴階段,通過閱卷,發現嫌疑人向我隱瞞了其他兩起盜竊行為,有被盜小區監控為證,他向我認可的兩起盜竊行為,犯罪所得亦超過兩萬。因此,犯罪嫌疑人向自己的律師撒謊,隱瞞犯罪事實是極不明智的,另外,辦案律師也應認識到犯罪嫌疑人避重就輕的心態,不要輕信其陳述,在提供法律服務的同時,告知其律師是最可信賴的,如實向律師講述犯罪事實及經過細節,才能得到更有效的法律幫助及辯護。
裁判結果
合議庭認為被告人認罪態度不好,未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判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