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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辯護的情形有什麼?

無罪辯護 閱讀(1.73W)
無罪辯護的情形有什麼?
律師解析:一、可以進行做無罪辯護的情形有:
1、沒有實施被指控犯罪行為。
2、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3、完全無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
4、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刑法不認為是犯罪的。
5、被告的行為是基於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險而為。
6、其他可以進行無罪辯護的情形。
二、無罪辯護是指被告人和其辯護律師在庭審中為被告人作無罪的辯解,結果只有兩個:一個是公訴人得到法院支援,被告人被判決有罪;一個是辯護觀點被法院採納,被告人被判決無罪。無罪辯護的原則,是指律師在為被告人進行辯護的過程中必須遵守的準則。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1、律師;
2、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
辯護人認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