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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無論結婚多少年都不會變為共同財產。夫妻的共同財產劃分是以婚前和婚後時間作為劃分節點的,兩人領結婚證之前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離婚後也不參與財產分割,領結婚證之後劃定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兩人共同所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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