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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在監獄可以起訴離婚嗎?

離婚 閱讀(2.53W)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在監獄可以起訴離婚嗎?

這樣的日常生活當中,大家都知道離婚的話,實際上就是在法律上解除與對方當事人的一種關係,這樣以後在財產或者是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上都不再有聯絡了,但是很多人對這方面不清楚,比如說他們想知道。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在監獄可以起訴離婚嗎?

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在監獄可以起訴離婚嗎?

首先,根據婚姻法第二條規定,我國實行的是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的原則,所以您可以與您服刑的丈夫離婚。第二,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的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協議離婚是指夫妻對是否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後,在民政局登記離婚領取離婚證;訴訟離婚則是夫妻雙方無法就是否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達成一致,向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進行判決的離婚。由於服刑人員被限制人身自由,導致無法親自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故服刑人員無法辦理協議離婚,只能由其配偶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來解除雙方之間的婚姻關係。起訴離婚,一般情況下,原告應向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但基於被告作為服刑人員的特殊性,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您可以向自己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現實生活中由於服刑人員被限制人身自由,很難到庭應訴,故一般情況下,受理案件的法院會安排到服刑人員所在的監獄開庭。

根據《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及《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離婚案件涉及的法定期限主要有以下幾種:

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期限及例外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該條同時規定了例外情況,即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受上述條件限制。“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一般是指女方有重大過錯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情況,如女方與他人重婚、姘居導致懷孕分娩等情況,男方感情上無法諒解,或女方實施家庭暴力,男方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如果出現上述情況,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

二、行使請求撤銷協迫婚姻權利的期限

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該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解釋”第十二條規定,以上所規定的“一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延長的規定。

無過錯方請求婚姻損害賠償的期限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解釋”第三十條規定,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首先,小編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在我國根據相關的規定離婚的話,在我國是非常自由的,因此我們國家是支援起訴離婚的,當然在監獄也可以起訴離婚。除此之外,也給大家介紹了一下請求離婚的損害賠償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