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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詐騙立案後能要回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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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法律規定詐騙立案後能要回錢嗎?

根據法律規定詐騙立案後能要回錢嗎?

根據法律規定詐騙立案後是否能夠將錢要回來,要根據案件審理來判斷。現在網路上面的詐騙是非常常見的,所以微信詐騙是否能夠將錢要回來,需要根據情況判斷。人民銀行於釋出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將個人支付賬戶分為三類,不同支付賬戶對應不同的功能,如果使用者不及時完善賬戶資訊,將無法正常使用網路支付功能:比如不能發紅包。也就是說通過微信交易是需要進行實名認證的,實名認證的實行就是為了加強保護網路交易安全。所以從理論上來說,微信交易都是通過實名認證的,立案後應該是可以追回來的,但是很多之所以被騙,是因為微信被盜用,或者微信認證的資訊本身就是虛假身份,這就是使得微信被騙立案後的破案工作帶來了很大的難度。

二、微信網路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多少?

詐騙金額在三千元以上的或者傳送詐騙資訊五千條以上的涉嫌詐騙罪,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第五條規定:詐騙未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騙目標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

利用傳送簡訊、撥打電話、網際網路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一)傳送詐騙資訊五千條以上的

(二)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

實施前款規定行為,數量達到前款第(一)、(二)項規定標準十倍以上的,或者詐騙手段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當代社會對於很多的年輕人來說,他們比較習慣使用網路,同時網路上面的一些危險也是比較多的,比如說有一些網路方面的詐騙活動,如果確實發生一些詐騙活動,很難將錢財要過來。主要還是因為相關的一些證據沒有辦法來進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