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工資福利>

根據法律規定監獄裡假釋怎麼辦理?

工資福利 閱讀(1.67W)

根據法律規定監獄裡假釋怎麼辦理?

一、根據法律規定監獄裡假釋怎麼辦理?

1、由執行強制勞動改造的監獄向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並復以下材料:

1)罪犯評審鑑定表;

2)罪犯獎懲表;

3)終審法院判決書和裁定書;

4)歷年減刑裁定書影印件;

5)罪犯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具體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殘(自傷自殘除外)的材料。

對無期徒刑假釋建議書應當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局同意後再提出假釋建議。

2、監獄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收到監獄的假釋建議書後審查其材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齊備、程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在審查案件材料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釋。

二、假釋的條件是什麼?

(1)罪犯在服刑期間有重大發明創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現;

(2)罪犯已經基本喪失活動能力,並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會再危害社會;

(3)罪犯有專門技能,有關單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難,需本人照顧,請求假釋的,在司法實踐中,須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證明。但對犯罪集團的首犯、慣犯和罪行特別嚴重的罪犯除外;

(5)為了進一步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執行對未成年罪犯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對犯罪時未成年,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6)為了鬥爭的需要,對某些具有外國國籍或不屬於大陸籍的罪犯而適用假釋;

(7)其他特殊情況。

三、假釋的考驗期限是多長?

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10年。假釋犯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監督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准。

我們國家如果要進行假釋的話,那麼是需要由檢察機關提出相關的建議,然後才由法院來做出最終的決定,而且提出假釋,必須要向當地的中級人民法院來提出。經過稽核考慮之後,才能做出最終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