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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未遂辯護詞具體內容是怎樣的?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2.67W)

詐騙罪未遂辯護詞具體內容是怎樣的?

法律是不允許任何危害社會與國家、人民的行為,一旦發現有此行為即定為犯罪,會有很嚴重的法律制裁,詐騙罪同樣是很不好的行為,一般會被拘役甚至判刑,不過詐騙罪未遂是可以減刑的,那麼詐騙罪未遂辯護詞究竟該怎麼寫?下面小編就給大家講講。

詐騙罪未遂辯護詞

尊敬的審判員:

xx省xxx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xxx親屬的委託,特指派xxx律師擔任其一審訴訟的辯護人。接受委託後,xxx(這裡指律師)認真查閱了本案的卷宗,並多次會見本人,通過今天的庭審,對案件事實有了更為清楚的認識,現根據本案的事實和相關的法律規定,提出如下辯護意見,請法庭能予以充分考慮:

辯護人對於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xxx犯詐騙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沒有異議,但在量刑方面,本案存在以下法定或者酌定從輕處罰的情節。

1、被告人xxx系從犯。

首先,xxx當向xxx打電話有沒有可以掙錢的事情做時,xxx回答他能弄到假xxx,然後一起配合,由xxx出去聯絡好人後把xxx賣給對方掙錢,所以用假xxx騙人的想法是xxx提議的,而非xxx;其次,作案用的xxx和收據本都是xxx購買準備的(見xxx訊問筆錄第n次第n頁倒數第n行:“(這裡寫具體筆錄)”;再次,在n個被告合謀詐騙時都是xxx提供的經費,作案前,xxx先給xxx3000元讓其到xxx進行踩點選擇被騙目標,作案後,還是xxx給xxx和xxxn元作為選擇下一個詐騙目標去xxx的經費(路費和平時開銷),故應認定xxx在整個詐騙中是從犯。依據《刑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據此,對xxx應當依法予以從輕、減輕處罰。

2、被告人xxx具有立功情節

本辯護人xxx接受委託之後,在xxx年xxx月xxx日會見他時,他積極要求提供線索,告知我xxx(第一被告、同案犯) 的具體資訊,然後xxx市公安局xxx區分局xxx派出所將xxx抓獲,故根據《刑法》第68條:“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根據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分子到案後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阻止他人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的,應當認定為有立功表現”、第6條:“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後,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實的,可以酌情予以從輕處罰”之規定,被告人具有立功情節,請求法庭予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被告人在歸案後如實供述,認罪態度、悔罪態度好

被告歸案後,認罪態度積極,在辯護人多次會見時其都表示非常的後悔,對受害人遭受損害表示愧疚,在今天的庭審中,被告人也都能如實陳述、無翻供、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是有目共睹。可見被告人已經認識到了自己犯下的罪行和錯誤,有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願望,具有明顯的悔罪表現,其人身危險性已經大大降低。根據《刑法》第67條:“對於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對於當庭自願認罪的被告人,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依法認定自首、坦白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於適用簡易程式審理公訴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人民法院對自願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之規定,懇請法院對被告人定罪量刑時予以從輕處罰。

4、受害人出具“刑事諒解書”,對被告人的違法行為予以諒解

案件發生後,被告人親屬積極與受害人聯絡協商退贓事宜。在協商過程中,本辯護人xxx接受被告人xxx的委託代表其本人向受害人當面賠禮道歉,表達其悔罪之意,並且其家屬支付xxx元現金對受害人進行退贓,受害人xxx也自願出具“刑事諒解書”,表示對xxx的行為予以諒解,給予他改過自新的機會。懇請法院對被告人定罪量刑時予以從輕處罰。

5、被告人雖然因涉嫌盜竊罪被刑事拘留過,但檢察院在經過偵查後依法作出不批捕的決定,在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後,將其釋放,故被告人不能認為是有前科,是初犯。

雖然被告在xxx年因涉嫌xxx罪被刑事拘留,但此案xxx市xxxx區人民檢察院經過審查,認為證據不足,不予批准逮捕。xxx年xxx月xxx日被取保候審,再起取保候審期間,經進一步工作,無其他證據證明xxx涉嫌xxx,下達“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條:“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之規定,被告人的盜竊罪沒有經過法院的審理判決,檢察院也作了不批捕處理,故其不能認定為有前科,其這次的違法行為是初犯,請求法庭給予被告人xxx改過自新的機會,使其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好公民,本辯護人建議對其從輕處罰。

6、建議對被告人xxx判處三年以下刑期並適用緩刑

根據《刑法》第72條:“對於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罪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規定,相信xxx已經意識到其行為的社會危害,增強了法律意識,因此,特請求法院以體現懲罰與教育相結合,同時著重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給予被告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建議對被告人xxx判處n年以下刑期並適用緩刑。

綜上所述,在xxx與xxx(共犯)的詐騙案中,其只是起次要作用,同時考慮到被告人在其歸案後與今天的庭審中都能如實交代犯罪事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特別是對作案手段、作案經過作了詳細交代,便於本案的徹底查明,並且還積極提供線索配合公安抓捕同案犯,而且通過家屬主動退還全部贓款。故懇請法庭,本著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積極挽救的原則,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的基礎上,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以上辯護意見供法庭參考!

此致

xxxxx區人民法院

xxx省xxx律師事務所

xxx律師

xxxxx月xxx月xxx日

總而言之,詐騙罪是指通過虛假資訊騙取別人財物的做法,而詐騙罪未遂是指該罪行沒有成功,但依然是犯罪,還是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不過倘若犯詐騙罪的人不是主謀且知錯改錯,則可以被原諒,律師會根據當時情況書寫詐騙罪未遂辯護詞,法院會根據真實的證據決定是否如辯護詞所述對被告者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