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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罪如何界定是否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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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罪如何界定是否犯罪?

一、行賄罪如何界定是否犯罪?

我國《刑法》中規定的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含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費、手續費)的行為。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不以行賄罪論。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和公職人員的職務行為的不可收買性。犯罪物件是公務人員個人。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1.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2.用錢財收買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3.違反國家規定,給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費、手續費;4.數額較大。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行為人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賄人對於自己行賄行為的目的、性質都十分清楚,但為了謀取私利而仍然為之的故意行為。

二、行賄罪的法律規定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是指為自己正當利益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在國家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國有公司工作的人員以及這些機關、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和那些依法律規定依法從事公務工作的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 【行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

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第三百九十條【行賄罪的處罰規定】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行賄罪的認定實際上較為簡單,在日常生活中好多可以通過正常渠道班的事情,有些人就喜歡去走走後門拉拉關係,也或者本就不該屬於自己的也想去要過來,這些行為是不可取的,害了自己又害了他人。因此,行賄的行為並不可取,應當通過合理的手段維護和獲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