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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犯罪預備行為

(一)有犯罪預備行為即有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行為。常見的預備行為有5種:
1、準備工具;
2、練習犯罪的手段;
3、進行犯罪前的調查;
4、排除實行犯罪的障礙;
5、勾引共犯。
(二)具有犯罪的目的即是為了實施一個犯罪,這個對決定預備行為的性質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觀意圖對行為的性質具有很大的主導作用。
(三)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沒有能夠著手。所謂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足以阻礙行為人著手實行和完成犯罪的因素。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如何界定犯罪預備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