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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現金行賄如何認定?

貪汙受賄辯護 閱讀(2.26W)

法律規定現金行賄如何認定?

一、法律規定現金行賄如何認定?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以行賄罪論處。謀取不正當利益,根據1999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在辦理受賄犯罪大要案的同時要嚴肅查處嚴重行賄犯罪分子的通知》的規定,是指謀取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和國務院各部門規章規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國家工作人員提供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和國務院各部門規章規定的幫助或者便利條件。

根據這一司法解釋的規定,不正當利益不僅指獲得的利益本身不正當,而且要求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而謀取的不確定利益,也屬於不正當利益。這裡所謂的不確定利益,是指需要通過競爭獲得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利益是否正當取決於程式是否正當。因此,要求國家工作人員違反程式獲取這種利益,就是一種不正當利益。

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第三百九十條 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行賄罪是一項非常嚴重的,這是對我國的司法系統以及程式正當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傷害,針對於這一項罪名,我國匯對行賄者進行嚴重處理,但是如果行賄者沒有獲取不正當利益的話,一般不會以行賄罪處理,但是也會根據相關要求來對行賄者進行相關處理。